近日,据欧亚经济委员会合议(The EurAsian Commission Collegiate)发布的消息得知,就家用电器,电脑,冰箱,智能手机等相关产品的铅、汞、镉等有害物质,须符合欧亚经济联盟(EAEU)技术法规的过渡条例,并拟于2018年3月1日针对欧亚经济联盟(EAEU)成员国间所流通的产品实施RoHS的要求。
注意:过渡条例指出,针对欧亚经济联盟(EAEU)成员国间所流通的产品,即使没有产品符合性评估文件(如符合性声明),仍允许生产和在海关联盟市场上销售。
须符合欧亚经济联盟(EAEU)技术法规的过渡条例下的产品管制类别如下(包括以下产品类别但不限于):
1. 家用电器
2. 电子计算机设备及连接到电子计算机的设备
3. 电信设施(终端电信设备)
4. 复印机和其他电子办公设备
5. 电动工具
6. 轻型设备,包括家具内置的设备
7. 音乐电子工具
8. 游戏和交易自动机
9. 收银机、机票印刷机、身份证读卡器、ATM机、信息亭
10. 电缆、电线和除光纤电缆外的额定电压不超过500 V AC或DC的电线
11. 自动开关和剩余电流装置
12.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探测器
所有产品在认证后同样要求标示正确的EAC标志。
信息来源:摩尔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