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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发布《国内物质清单》2017年名录更新

更新时间:2017/6/13 8:54:01

2017年1月14日,加拿大政府宣布一项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1999)(CEPA,1999)第71章制定的关于约1500种物质的公告。这1500种物质收录于2017年《名录更新》(IU)。该公告要求对这些物质的商业状态、下游使用情况及每年的市场波动情况进行强制性的信息采集调研。

2017年《名录更新》(IU)收录1500种于2014至2015年期间在加拿大生产或进口到加拿大的物质。此项公告适用于所有制造商以及在2014至 2015年期间进口过100kg以上任何一种清单上所列物质的进口商。无论是单独的100kg某物质还是其在一种混合物或产品中的浓度大于0.1%,此公告均适用。公告要求的信息必须通过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的Single Window在线报告系统最晚于2017年7月17日之前提交。具备报告资格的公司将被要求提交化学物质的识别信息,包括CAS号、数量、适用的物质功能编码、适用的消费及商业编码等以及适用的六位数北美工业分类体系(NAICS)编码。

《加拿大环境保护法案》(CEPA)规定可向加拿大环境中排放的物质的评估及管理,旨在保护环境和确保加拿大人民的健康不受有毒物质的侵害。根据CEPA,化学物质管理计划(CMP)对《国内物质清单》(DSL)上现有的物质进行系统评估。为进一步审查,这些物质已分类列出。此次公告要求收集的信息将为加拿大政府提供所列物质商业状态的最新信息,为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ECCC)和加拿大卫生部(HC)制定优先顺序、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2017年公布的物质清单覆盖DSL名录更新的第3阶段。承接之前的阶段,第3阶段将继续协助加拿大关注物质的商业状态更新,但会进一步扩大范围。这个阶段不再只涉及DSL上的物质,还考虑新兴科学及不断演变的国内和国际项目,以确保将来的优先顺序可正确反映加拿大的市场动态。

公告的附表1是要求收集信息的物质清单,由4个部分组成。附表2提供“需提供信息的人员”的详细说明,而明细表3对“制造”、“工业制品”、“混合物”以及“产品”进行定义并规定信息报告的相关要求。

任何人在2014或2015日历年度间,生产过或以独立、混合物、产品、生产物的形式进口过附表1中所列任一物质,并且满足附表2所列报告标准,则该人员有义务回应2017年《目录更新》调研。

报告标准之一是,列于附表1第3部分的物质,在以下10类工业制品中浓度按重量计等于或高于0.1%(w/w%)时,需要提供其信息:

需报告的工业制品类别

工业制品示例

供6岁以下儿童使用

需报告:泡沫游戏垫;奶嘴;婴儿玩具;纸板书

不需报告:供6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和家具

拟与人体粘膜接触,眼睛除外

需报告:棉签涂抹器;护齿;义齿;畸齿矫正设备(如牙套);助听器;鼻腔喷雾剂;温度计;纸巾;卫生棉条和避孕套

不需报告:隐形眼镜

炊具,住宅内用于直接接触加热食物的烹调器具或上菜器具,直接接触加热食物的部分是由玻璃、不锈钢或瓷器制成的除外

需报告:铜、铸铁或铝的炊事用具;锅;扒炉;服务汤勺;盘子;碗;塑料餐具

需报告:不锈钢锅;不锈钢餐具和抹刀;瓷制上菜盘;玻璃壶

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的食品包装,直接接触食品的部分是由玻璃、不锈钢或瓷器制成的除外

需报告:塑料容器;塑料瓶,如一次性水瓶;罐头;塑料,蜡和铝食品包装;谷类内衬袋;金属罐和广口瓶盖的涂层

需报告:玻璃灌;不锈钢容器

需重复使用的食品或饮料容器,与食品或饮料直接接触的部分由玻璃、不锈钢或瓷器制成的除外

需报告:可重复使用的水瓶;旅行杯;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储存塑料容器和盖子

需报告:不锈钢容器;玻璃水壶;玻璃食品储存容器

在使用条件下释放物质的物品,释放物质需被吸入或与人体皮肤接触

需报告:有香味的纸质物品;空气清新剂、香薰蜡烛;有香味的书签;干燥剂;清洁湿巾;口红;墨盒

衣服与鞋类

需报告:衬衫;裤子;外衣(如外套、手套、帽子);内衣(如内裤或短裤);睡衣裤(例如睡衣);袜子;鞋;靴子;拖鞋;体育用品(如冰鞋、头盔、护腿、曲棍球、棒球手套)

需报告:手表和珠宝;钱包;手提包;背包;职业防护服

寝具、睡袋和毛巾

需报告:被单;枕头套;毛毯;睡袋;浴室和厨房毛巾;床垫套

需报告:帐篷

用于住宅的家具、床垫、垫子或枕头,物质存在于其中的泡棉、皮革或纺织纤维、纱线或织物中

需报告:床垫,包括泡沫床垫;枕头;垫子;椅子,沙发;床垫褥

需报告:台灯;电视;牙科椅;外科手术台;医院病床;桌子;柜子;书柜;汽车和飞机座椅

用于住宅的地毯、垫毯和各类地板(包括泡沫垫层)

需报告:地毯和垫毯;层压板和乙烯基地板;工程硬木、竹、软木地板;石地板(即板岩和大理石);瓷器;瓷砖

需报告:办公楼、医院、医疗或体育设施内的地板

以下是一些从DSL附表1第3部分摘录的需予以报告的有毒物质示例:

物质类型

物质名称(CAS #

颜料

C.I.颜料黄41CAS #   8012-00-8

C.I.颜料绿50CAS #   68186-85-6

C.I.颜料棕24CAS #   68186-90-3

C.I.颜料棕34CAS #   68187-10-0

C.I.颜料黑30CAS #   71631-15-7

溶剂

N,N-二甲基甲酰胺(CAS #68-12-2

1,2-二甲基苯(邻二甲苯)(CAS # 95-47-6

甲基环己烷(CAS #108-87-2

苯酚(CAS #108-95-2

吡啶(CAS #110-86-1

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

2-(乙酰基)-1,2,3-丙三羧酸三丁基酯(乙酰柠檬酸三丁酯)(CAS # 77-90-7

14-苯二羧酸二甲酯(对苯二甲酸二甲酯)(CAS #120-61-6

12-苯二甲酸二烯丙酯(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CAS #131-17-9

14-苯二甲酸二丁酯(对苯二甲酸二丁酯)(CAS #1962-75-0

14-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对苯二甲酸二辛酯)(CAS #6422-86-2

12-苯二甲酸二(2-丙基庚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丙基庚基)酯)(CAS   #53306-54-0

12-苯二甲酸二己基酯,含支链和直链(邻苯二甲酸二己酯)(CAS   #68515-50-4

12-苯二甲酸二(C6-10-烷基)酯(邻苯二甲酸二(C6-10-烷基)酯)(CAS   #68515-51-5

阻燃增效剂

氧化锑(Sb2O3)(CAS #   1309-64-4

单体

2-甲基-2-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甲酯(MMA))(CAS #80-62-6,

2-甲基-2-丙烯酸缩水甘油酯(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GMA))(CAS #106-91-2

2-羟基乙基-2-甲基-2-丙烯酸酯(甲基丙烯酸羟乙酯(HEMA))(CAS #868-77-9

二(2-丙烯酸)-2-乙基-2-(丙烯酰氧甲基)-1,3-丙二醇酯(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TMPTA))(CAS #15625-89-5

 除一份完整的物质清单和信息要求外,该公告全文可在相应期号的《加拿大公报》上找到。

信息来源:S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