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2日,韩国食药部(KFDA)发布第2017-260号通知,拟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法规,修订内容涉及:
1. 未决诉讼进口报关(第21条);
2. 对于有证据能证明该未决诉讼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包括国外厂商预注册期间,进口有关规定(第5条第1款);
3. 补充了有关处罚条例,增加接受卫生教育(第17条)。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2017年7月12日,韩国食药部(KFDA)发布第2017-260号通知,拟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法规,修订内容涉及:
1. 未决诉讼进口报关(第21条);
2. 对于有证据能证明该未决诉讼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包括国外厂商预注册期间,进口有关规定(第5条第1款);
3. 补充了有关处罚条例,增加接受卫生教育(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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