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2日消息,根据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提出的拉绳窗帘试行法规于2017年6月17日发布在加拿大宪报的第1部分。该试行法规目前已提交审查。相关意见和反馈将于2017年8月31日之前给出。
2017年6月17日,加拿大卫生部和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CCPSA)提出拉绳窗帘试行法规,旨在降低拉绳窗帘的窒息致命率,法规将制定对建筑、性能和标签的相关要求。加拿大卫生部认为这些法规是其下一个努力的目标,以告知公众此类产品固有的危险。“公众意识运动”呼吁消费者提前更换旧产品,而不是等到产品寿命期止再进行更换,同时由于现今市场上许多拉绳窗帘产品都有造成儿童受伤或死亡的风险,因此应时刻保持警惕。
该试行法规应:
1)限制可触及的绳长以及可形成线圈的尺寸,以帮助排除窒息风险;和
2)要求在产品上贴出警告标识,规定如果长绳或大线圈暴露则应对该产品进行处理。
3)要求可触及的任何绳线均应尽可能短于缠绕一岁幼儿颈部所需长度(即:长度不超过22厘米)或形成可拉扯一岁幼儿头部的线圈所需长度(即:长度不超过44厘米)。
4)要求不可触及的绳线在产品的整个使用寿命期间均保持在不可触及的状态。
目前,根据自发行日期起为期75天的检查周期,一旦加拿大宪报第二部分发布了最终规定,则有6个月的窗口期用于企业根据该最终规定进行整改。
信息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