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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布无线充电板、浴帘杆及LED牙科手术灯分类规例

更新时间:2017/9/19 8:40:11

欧盟《官方公报》于2017年8月公布了3项新的合并名目(CN)产品分类规例,涉及无线充电板、浴帘杆及LED牙科手术灯,对有关产品的关税和说明有所影响。

(1)欧盟《官方公报》于2017年8月12日刊登欧委会第2017/1465号实施规例,涉及专为仪器进行无线充电而设的无线充电板。这种设备包含附有电线的适配器以及圆形充电板。电线设有连接器,以便连接充电板。适配器可以把交流电(240伏)转变为直流电(12伏),然后把直流电转送到充电板。在充电板内的直流电会转换成交流电,交流电再转换成电磁场。充电板及需要充电的仪器均配备Qi无线充电技术。由于无线充电板的功能(把电流整流、逆变及转变成电磁场)是属于分项8504 40之下,因此,该设备不应纳入分项8504 50之下。此外,直流电/交流电适配器是专为各类电器提供电流,因此该设备亦不应分类为CN编号8504 40 30之下用于电信仪器、自动资料处理机及其部件的静电式变流器。

由于把电流整流、逆变或转变成电磁场并非无线充电板的基本特征,因此根据一般释义准则第3(c)条,无线充电板应分类为CN编号8504 40 90的其他静电式变流器,按2.5%的协定税率计征关税。

(2)欧盟《官方公报》于2017年8月15日刊登欧委会第2017/1472号实施规例,涉及浴帘杆,即用于悬挂浴帘的铝杆。浴帘杆包含两条中空铝管,较小的铝管可以装入较大的铝管内。浴帘杆可以伸缩使用,较宽的铝管内藏弹簧装置,使铝杆两端可压向墙身。浴帘杆不应分类为分项7615 20之下的洁具,原因是浴帘杆并不具备浴室物品的客观特征,反而可用于建筑物内的任何地方(如在窗前或门前悬挂帐帘)。因此,根据产品的客观特征,浴帘杆被视为项目8302的帐帘杆,但并非项目7604的普通铝杆。因此,这种浴帘杆分类为CN编号8302 41 90的其他适合建筑物使用的贱金属装架、配件及类似制品,按2.7%的协定税率计征关税。

(3)欧盟《官方公报》于2017年8月17日刊登欧委会第2017/1476号实施规例,涉及专为牙科治疗期间照亮口腔而设的LED牙科手术灯。这种产品以不同物料制成(如玻璃、塑料及多种金属,并包括多个LED灯泡)以及专为牙医提供照明。牙科手术灯连接一条枢轴臂,枢轴臂可以安装在牙科手术椅,或牙科诊所的墙上或天花板上。牙科手术灯拥有项目9405电灯/照明装置的特征和设计,该项目涵盖以任何物料制成及使用任何光源的专用电灯和照明配件。由于牙科手术灯包含不同物料,但全部都不是该产品的基本特征,因此应分类为CN编号9405 40 99下以其他材料(塑料除外)制成的其他电灯及照明装置,按2.7%的协定税率计征关税。

以上各项规例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后第20天生效。若欧盟成员国海关发出的合并名目产品分类与相关规例不符,在规例生效后3个月仍然有效。

 

    信息来源:香港贸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