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时间安排是,自2017年11月1日起,已持有有效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向CC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申请为相关产品换发CCC认证证书。自2017年11月1日起,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受理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未持有有效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进口企业可以向CC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提交CCC认证申请。
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转CCC认证过渡期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止,自2018年8月1日起,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关于认证过渡期内的执法工作安排是,对于2017年11月1日前已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出厂、销售的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过渡期内生产许可证与CCC认证管理并存,在2018年7月31日前,相关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继续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相关产品。自2018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的进口摩托车乘员头盔、电热毯产品,不得继续进口。
此外,助力车产品目前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认证实施将与新版标准实施协调一致,具体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安排另行公告。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