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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买加修订制备化妆品所用水的标准规范

更新时间:2017/12/1 9:22:22

2017年11月24日,牙买加标准局修订了化妆品标准规范第二部分:制备化妆品所用水。  标准规定了用于制备化妆品的水的一般要求。适用于所有以水为基本原材料的化妆品。还包括用于生产水的系统设计和维护规范。草案已经考虑到物理、化学和细菌性质可能影响消费者健康的临界水平。   

以下附相关要求:

微生物指标要求

物质 要求(最低要求)
好氧细菌
大于等于 250/ml
假单胞菌 少于 100/ml
大肠菌(最大或然计数法) 少于 1.1/100ml
大肠菌(膜滤法)
少于 100/ml

物理和化学要求

性质
要求(最低要求)
颜色
20 Hazen units
混浊度
10
气味

PH值
5.0-8.5
总硬度(CaCO3
2mg/l
总固体量
10mg/l
氯化物
0.5mg/l
硫酸盐
1mg/l

5mg/l
重金属
1mg/l
1mg/l
不挥发残留物
5mg/l
电导率
10μ mho/cm


  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www.bsj.org.jm/sites/default/files/DJS 170 Part 2 Water used in the preparation of cosmetics_Pubic Enquiry.pdf

(信息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