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受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研究中心委托,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和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共同承办的多国水产品食品相关TBT通报评议会在湛江举行。来自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研究中心,福建、广东、厦门、湛江等地的TBT通报评议专家以及广东海洋大学、国家海产品质检中心、湛江食品药品检验所、广东国美食品有限公司、湛江恒兴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湛江国联水产开发有限公司、湛江市国溢水产有限公司、湛江佳洋食品有限公司等50多名技术专家和企业代表踊跃参与,对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合会”)、南非和韩国的ARE/381、ARE/388、ARE/390、ZAF/221、ZAF/222、KOR/732和KOR/733共7项水产品、食品相关的TBT通报进行评议。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以及国家间贸易联系的加深,贸易摩擦比以往更加频繁,形式更加多样,“抱团”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趋势明显。2017年1-11月海合会以联合通报形式提交了38项TBT通报,比2016年全年的联合通报增长了11.8%,近9成为食品相关的联合通报。海合会作为“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合作国家,据联合国统计,2016年与中国双边贸易额为1143亿美元。
海合会提交的381、388和390号通报对冷冻鱼、冷冻鱼片和咸鱼产品的化学物质残留以及处理技术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安全的把控上越发严格,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对自身会产生组胺的高组胺类和非高组胺类冷冻鱼和冷冻鱼片采用统一组胺限量标准,划分不合理;二是新增鱼肉中三甲基胺限量要求,该要求在欧美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技术法规中均未出现过;三是对“非常规缺陷”“防腐剂限量”“送检样本数量”限定范围定义不明确。南非提交的221和222号通报针对冷冻贝类、鱼和渔业产品及罐装肉类,制定了相应的行政规范,侧重点在于管理方面的内容,然而对具体行政程序、方式、条款规定上规定不明确,容易引起执行不统一的问题。而韩国发布的732和733号通报则对食品安全及标签作出了规定,732号通报主要规定有安全隐患的食品添加剂在产品上的标识,733号通报对食品中钠含量比较标注时使用的包装上QR二维码方法进行修正。
会议期间,评议专家根据WTO/TBT协议关于最少贸易限制、非歧视等原则,通过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相关指标进行比较,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现状,对以上7项通报法规内容提出了11条评议意见。这些评议意见已通过国家标法中心向以上国家反映,以促进我国与这些国家双边贸易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减少我省水产品和食品出口遭遇技术贸易壁垒的影响。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