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据台湾地区“立院卫环委员会”审查《化妆品卫生管理条例》修正草案,草案内容将其提升至专法《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根据《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规定,未来不再有“含药化妆品”和“一般药妆品”,统一合并为“化妆品”,全数都需登录产品与相关资讯档案,不再要求查验登记,而为了提升我国化妆品卫生安全与产业实力,所有化妆品制造场所都需符合GMP、建立产品来源和流向资料,业者也需主动通报。此外,非药用牙膏和漱口水,也纳入化妆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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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浙江检验检疫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