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以色列工贸部贸易征管司通知我驻以经商参处,称以方根据其贸易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以海关对进口自中国的中密度纤维板(税号:44112900.4)和胶合板(税号:44121320.4和44121930.0)征收89-129.71美元/公斤担保金的临时措施。
来源:公共商务信息导报
以色列对自中国进口的中密度纤维板和胶合板征收担保金
更新时间:2005/5/8
- 上一篇文章: 欧盟希望和中国密切合作解决纺织品贸易问题
- 下一篇文章: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2005年度“特殊301”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