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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挥舞特保大棒,中国纺织品前途未卜

更新时间:2005/5/31

200511,全球纺织品贸易配额取消。然而,至今半年时间过去,人们还未来得及尽情享用纺织品贸易自由化的大餐,中国纺织品出口贸易已是一波三折,峰回路转。

“特保”大棒
  200544,美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决定对中国出口的棉制裤子、棉制针织衬衫、棉制及化纤内衣自主启动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调查程序。2005513,美国商务部宣布,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做出了对来自中国的棉制针织衬衫(338/339)、棉制裤子(347/348)、棉及化纤制内衣(352/652)等三种纺织品采取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的决定。518又宣布,决定对我男式梭织衬衫、化纤制裤子、化纤制针织衬衫、精梳棉纱等4种产品采取“特保”。
  随后,商务部于527正式收到欧盟委员会就我国T恤衫和亚麻纱两类商品提出的正式磋商请求,要求对上述两种纺织品实施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原定推迟到531才启动的欧盟“紧急特保”突然提前,消息传来,刚刚接到美国最后通牒的中国纺织品出口企业更加如履薄冰。

企业无奈
  对于处于出口贸易一线的大小企业来说,出口业务陷入被动利润空间大大压缩。重重紧逼之下的严峻考验,使得一些纺织品生产企业感到彷徨措手不及
  据有关媒体报道,目前全国许多以外销为主的纺织服装企业均在不同程度地为自己找后路或另辟蹊径,更有统计数据显示,近期广州外销为主的服装企业数量急速锐减,已由年初的70%以上的高比率降至如今的30%,部分企业则开始了转外销为内外销结合的业务模式。
  已经接下订单的企业则只有让工厂开足马力,24小时日夜加班,最大限度赶制已经签下的订单,力争将损失控制在最小值范围内。
  没有合同的企业更是不敢轻易接单。

究竟何为“特保”
  “特保”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专门规定“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其中第一款提到,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寻求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包括受影响的成员是否应根据《保障措施协定》采取措施。任何此种请求应立即通知保障措施委员会。
  第四款对市场扰乱存在的情况进行了细化,市场扰乱应在下列情况下存在:一项产品的进口快速增长,无论是绝对增长还是相对增长,从而构成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认定是否存在市场扰乱时,受影响的WTO成员应考虑客观因素,包括进口量、进口产品对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价格的影响以及此类进口产品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的影响。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四部分D节第241242段规定了专门针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的保障措施,通常称为“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条款”,该条款适用至20081231WTO成员还专门针对中国的纺织品设置了特别保障规则。根据该规则,在2005年至20081231,如中国的纺织品出口对WTO成员国市场造成扰乱,该成员国可临时实行限制,但4年内只能用一次,一次只能持续一年。

(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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