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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7月1日实施

更新时间:2005/6/21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近日颁布,将于20057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是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注册行为,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保障人体食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而制定的。《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注册,一样适用本办法。
  《办法》明确,保健食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以及标签说明书内容等进行系统评价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予其注册的审批过程;包括对产品注册申请、变更申请和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的审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的审批。《办法》同时对保健食品如何申请与审批、保健食品的标签与说明书、保健食品命名应当符合的原则、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与审批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办法》就以下事项作出规定:

  一、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研制、申报保健食品,最大限度地 织和调动各种社会主体进行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而在以前,只能是企业或科研机构研 发才能从事保健品。

  二、允许开发新功能。此前,保健品只公布了27种功能,不在此范围内的功能不得申报,否则属违规。这一制度已延续了10多年。

  三、 允许使用新原料。鼓励新资源的研制和开发,推动现有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保健食品的低水平重复。

  四、允许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办法》只对证书进行审批,而不是对技术转让进行审批。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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