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日,中国台湾对电视接收机制定了新的性能要求,新要求指出:除了具有现有的已经检验的电磁兼容(EMC)性能要求及安全性能要求之外,还必须包括接收无线数字电视(DTV)广播信号的性能。该计划将依照下列进度表进行实施:
- 29英寸及29英寸以上的接收机(2006年1月1日生效);
- 21英寸至28英寸的接收机(2007年1月1日生效);
- 21英寸以下的接收机(2008年1月1日生效)。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
2005年8月2日,中国台湾对电视接收机制定了新的性能要求,新要求指出:除了具有现有的已经检验的电磁兼容(EMC)性能要求及安全性能要求之外,还必须包括接收无线数字电视(DTV)广播信号的性能。该计划将依照下列进度表进行实施:
- 29英寸及29英寸以上的接收机(2006年1月1日生效);
- 21英寸至28英寸的接收机(2007年1月1日生效);
- 21英寸以下的接收机(2008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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