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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轮胎再次实施反倾销措施

更新时间:2005/8/23

    2005年8月11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召开会议,参加会议的7名部长一致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轮胎再次实施反倾销措施。从2005年8月1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轮胎征收0.15美元/公斤的反倾销附加税。会议认为,目前,巴西从中国进口的自行车轮胎占巴西进口自行车轮胎总量的60%,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轮胎价格低廉,已经影响了巴西本国自行车轮胎工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1996年7月5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轮胎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8年1月2日,巴西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轮胎采取反倾销措施决定,征收66.57%的附加税,期限为5年。2002年12月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轮胎进行反倾销到期复审。2003年1月16日,决定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征收0.15美元/公斤的附加税,期限为1年。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0115000。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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