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本国经济是美国固守《伯尔德修正案》的根本目的。但这只是美国的借口,从世界经济的全局来看,如果承认这一借口是合理的,就等于承认美国的经济利益可以凌驾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的总体经济利益之上,显然违背了世贸组织的互利原则,亵渎了世贸组织的平等精神。
《伯尔德修正案》成为导火索
欧盟、日本、加拿大等美国的贸易伙伴认为,《伯尔德修正案》实际上对外国公司构成了双重惩罚,从而鼓励美国公司滥用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诉讼的权利。2003年1月,世贸组织裁定《伯尔德修正案》非法,并限期美国予以废除,但美国国会一直置若罔闻。在《伯尔德修正案》激起公愤之后,美国官方还在各种场合多次声称,将履行其在世贸组织中所承担的义务,但不会放弃继续执行该项法案。美国坚持执行《伯尔德修正案》有两个理由:(1)《伯尔德修正案》给欧盟、日本等国造成的经济损害远没有这些国家申诉的那么夸张;(2)《伯尔德修正案》有利于美国保护国内就业和本国工人利益。
事实上,《伯尔德修正案》对其他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害的大小并不是衡量这一法案是否合法的依据。《伯尔德修正案》与世贸组织的相关条例相冲突,世贸组织有十足的理由取缔这项法案。2000年10月,美国民主党人罗伯特·伯尔德提出的《持续反倾销和补贴法案》(Continued Dumpingand Subsidy Act),即《伯尔德修正案》在美国获得通过。此后,美国政府一直借反倾销之名保护本国产业。
2001年,澳大利亚等11个成员向世贸组织起诉美国的《伯尔德修正案》。2003年,《伯尔德修正案》被世贸组织裁定为非法。《伯尔德修正案》要求美国政府把在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中征收的惩罚性税款直接补贴给利益受到损害的美国公司,而并不是上缴美国财政部。这不仅提高了舶来品的关税门槛,而且直接给国内相关产业以现金补偿,本质上是“双重保护”的贸易壁垒。
《伯尔德修正案》的目的就是能有效保护美国国内的经济。
在经济增长放缓的宏观环境下,保护本国经济免受国外冲击是美国的本能选择,如果不能借助《伯尔德修正案》继续保持美国企业的贸易竞争力,美国将必然遭遇更加惊人的贸易赤字,加重美国经济复苏的负担。因此,保护本国经济是美国固守《伯尔德修正案》的根本目的。
美国自行其是由来已久
无独有偶,除了《伯尔德修正案》,美国还有《外销公司法》。《外销公司法》袒护很多美国公司在有“逃税天堂”之称的维尔京群岛、巴巴多斯和关岛上建立子公司,逃避所得税。美国在被欧盟起诉,并被世贸组织裁定为非法之后,美国仍然不予取缔。
美国与世贸组织的恩怨由来已久。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后来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组织未能成立。同年,美国发起拟订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
美国对世贸组织如此不屑一顾,是因为世贸组织没有存在的必要吗?其实不然。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世界就是地球村,按照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经典论述,村中的每个居民在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将实现全村效用最大化,这就是“看不见的手”的威力。然而,这种理想境界并不现实,一个村民在自利驱动下的行为极有可能损害其他村民的利益,也就是有“外部性”的存在。“外部性”造成“市场失灵”,村民的整体利益受到了损失。为了共同的经济利益,村民们自发走到一起,约法三章,成立了村委会约束各个村民的单一行为,为全村利益服务。这种村委会式的制度安排就是世贸组织。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其基本原则和宗旨是通过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达到推动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的目标。
然而,美国的“个体理性”行为带来的是“集体非理性”的后果,对世贸组织的轻视在损害世贸组织权威的同时,也限制了美国借助世贸组织实现公平贸易的能力,并使各成员重新回归各自为政的“原始世纪”。
缺乏世贸组织对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推动,各成员无法实现比较优势的互补,世界经济在长期中将失去不断前进的动力,美国自然也是难以独善其身。
也许是美国强权政治的影响,也许是美国竞选经济周期的短期性作用,美国自始至终缺乏对世贸组织权威的尊重,缺乏对其他国家自由的尊重。自利的美国人不懂得“给别人自由就是给自己自由”的哲学含义,同时也表现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这种鼠目寸光的秉性,不过,美国人也有自己的理由,所以也许他们会像宏观经济学之父凯恩斯说的那样 “在长期中我们已经死去”。
来源于:WTO与法治论坛
美日反目凸显自由贸易困境
更新时间:20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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