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6日,阿根廷卫生政策法规和关系秘书处(SPRRS)、农牧渔和食品秘书处(SAGPA)颁布关于《阿根廷食品法典第V章: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修正案, 在阿根廷食品法典的第V章(“预包装食品标签”)增编第235 quarter项,内容如下:“第235 quarter项:含有菠菜、甜菜根、椰菜、胡萝卜、花椰菜或其它任何含有天然的高硝酸盐的蔬菜的食品标签应当在产品正面显著的位置,以突出的,并且显而易见的字体显示警示语‘一岁以下的儿童不得食用’。”拟定于2005年9月4日生效。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