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通报中国生产的Miss Coquines牌女式黑色皮靴,型号为Miss Coquines,产品编号为BOT0852。通报的理由为靴内含有49 mg/kg的富马酸二甲酯,该物质对人体有害,会刺激皮肤,引起过敏症状。欧盟已经收到事故报告。
法国通报中国生产的TNT牌踏板车,型号为GHOST 50,车长1860mm,座位离地约780mm,净重94g。通报的理由为连接后避震和车架的固定装置焊接的不牢,易损坏,有造成事故令人受伤的危险。
立陶宛通报中国生产的Magic egg牌膨胀蛋玩具,货号为0803370,条码为5100008033705。通报的理由为该膨胀蛋不符合欧盟玩具指令和欧洲标准EN71,将膨胀蛋浸入水中72小时后体积会增加50%以上,如果儿童吞食该膨胀蛋,膨胀蛋在接触到唾液或胃液后会膨胀造成儿童窒息或肠胃受伤。
芬兰通报中国生产的Play zone牌儿童服装,货号为6852。通报的理由为该服装不符合欧洲标准EN14682,裤腰处的束带没有固定在裤子上,可自由活动,有令儿童受伤的危险。
立陶宛通报中国生产的Beetle牌膨胀玩具蛋,蛋重20g,包装的尺寸为85x60x30 mm。通报的理由为该膨胀蛋不符合欧盟玩具指令和欧洲标准EN71,将膨胀蛋浸入水中72小时后体积会增加50%以上,如果儿童吞食该膨胀蛋,膨胀蛋在接触到唾液或胃液后会膨胀造成儿童窒息或肠胃受伤。
塞浦路斯通报中国生产的Sanlian牌趣味玩具钢笔,条码为5290504200999。该钢笔可发出较强电压,令使用者触电。通报的理由为该钢笔产生的电压很高,对儿童、老人和佩带心脏起搏器的敏感人群十分危险。如果使用者双手握笔,电压可能穿过心脏,造成更大的伤害。
斯洛文尼亚通报中国生产的Beauty girl牌可爱玩具娃娃,型号为05V-001,P001,EAN编码为8134935502291。通报的理由为根据欧盟化学品限制指令76/769/EEC,玩具中禁止使用某些邻苯二甲酸盐,但该玩具娃娃含有20%~25%的DEHP(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和0.25~0.3的DBP(邻苯二甲酸二丁脂),有令儿童化学品中毒的危险。
德国通报中国生产的Tween Light牌落地灯,型号为Tween Light HF-8779EB-3,EAN编码为4 024506 312814(镍色)和4 024506 312821(黄铜色)。通报的理由为该落地灯不符合欧盟低电压指令,接头处的绝缘损坏,有令人触电的危险。欧盟已经收到1起事故报告。
法国通报中国生产的Alicia Shoes牌女式皮鞋,货号为H0406。通报的理由为该皮鞋对人体健康有害:1)鞋内含有200mg/kg(黑色款式)和109mg/kg(棕色款式)的富马酸二甲酯,该物质会刺激皮肤,引起过敏症状,欧盟禁止使用该物质用作杀菌剂;2)鞋内含有74mg/kg(黑色款式)和54mg/kg(棕色款式)的铬,该物质会刺激皮肤,引起过敏症状。
英国通报中国生产的Lindam牌婴儿围栏,型号为LD123 & LD123N,条码为5019090443739 & 5019090444835。通报的理由为围栏上的螺栓易松动脱落,且能完全塞满小部件试验筒,如被儿童吞食,有致其窒息的危险。
英国通报中国生产的Skytronic或Mercury牌手机充电器,型号为421.746-1000mA、421.740-500mA、421.734和421.735。通报的理由为该充电器不符合欧盟低电压指令和欧洲标准EN60950,电线松动,令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减少,有令人触电的危险;插脚的尺寸不合适,易造成充电器过热或出现电弧。
捷克共和国通报中国生产的Super Power12牌儿童自行车,货号为055。通报的理由为该自行车不符合欧盟玩具指令和欧洲标准EN14765,有令人受伤的危险。制动系统不合适;车把手的直径为28mm,小于40mm的标准值;车把手没有通过15Nm的冲击试验;坐垫靠背的上边缘长250mm,根据欧盟规定,该长度不得超过125mm;坐垫支柱没有通过冲击试验;链条保护罩不合适。
拉脱维亚通报中国生产的KELE牌新奇发光打火机。通报的理由为该打火机不符合欧盟有关禁止销售新奇打火机的委员会决议2006/502/EC,该打火机会发光,可能吸引儿童将其视为玩具玩耍,有引发火灾和烫伤儿童的危险。
西班牙通报中国生产的Galerías Lorens牌圣诞灯饰串,型号为12538。通报的理由为该灯饰串不符合欧盟低电压指令和欧洲标准EN60598,防潮性能不好,绝缘性能和电强度性能不合适,电线的外部和内部结构也不正确,有令人触电的危险。
保加利亚通报中国生产的Jumbo牌儿童连体服,0-3岁,货号为9611,条码为0259194000031。通报的理由为衣服上的装饰物(石头和鸡心)易脱落,且能完全塞满小部件试验筒,如被儿童吞食,有致其窒息的危险。另外,该连体服不符合欧洲标准EN14682的要求,根据规定,7岁以下儿童穿着的服装在帽子和脖子处不得配有束绳、功能性绳子或装饰绳,但该连体服在脖子处配有束绳,有勒死儿童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