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EC) No 1907/2006(简称REACH法规)于
REACH法规第67条规定:除非该(化学)物质、混合物或物品满足附件XVII中列明的限制条件,否则不得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此次就殴盟修订纺织品名称指令2008/121/EC附件I和V
为适应技术进步,欧盟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纺织品名称的指令2008/121/EC附件I和V的欧委会指令2009/121/EC已于
指令于
欧共体各成员应调整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以与之一致,新规定应不迟于
殴盟修订纺织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指令
为适应技术进步,欧盟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二组份纺织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的指令96/73/EC附件II的欧委会指令2009/122/EC,已于
由于三聚氰胺新增至指令2008/121/EC附件I和V的纤维列表中,根据指令2008/121/EC的要求,纺织品标签上应标明纤维组份,为便于分析、查验产品标示与该产品的符合性,有必要就三聚氰胺规定统一的测试方法,并修订指令96/73/EC。
根据指令2009/122/EC的附件修订指令96/73/EC附件II,具体内容请见该指令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