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5日,智利经济部颁布法规,对标称容量小于10升的电热水壶规定警告标签,要求电热水壶加贴起安全使用建议作用的标签以避免灼伤危险。 该规定拟定于2005年9月12日生效。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