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2005年10月15日出版的官方公报中,委员会决议2005/717/EC正式对RoHS指令的附件(豁免应用)进行修改,修改如下:
1、 附件标题“免除第4(1)条中所要求的铅、汞、镉和六价铬的应用”将由“免除第4(1)条中所要求的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的应用”代替;
2、 增加第9a项:“9a. 十溴二苯醚在聚合体中的应用”;
3、 增加第9b项:“9b 铅-铜轴承壳和衬套中的铅”;
委员会决议2005/717/EC(原版)下载
来源: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