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3日,瑞士联邦通信局颁布关于部分修订联邦通信局电信设备的法令(OOIT)。
本修正案涉及附件1和2的修订。附件1的修改是由于对地面使用的全球卫星搜救系统(COSPAS-SARSAT)的无线电发送器提出了附加的基本要求;附件2的修改是由于根据欧洲邮电管理局/电信委员会(CEPT/ECC)为报警系统分配869.3-869.4兆赫频率波段、为数字调制分配863-870兆赫频率波段、为短距离应用分配可能使用的频率波段(例如MP3发射机、自动对讲系统)的决议要求,都采用了新的频率波段,并且在无线电分界面法规中进行了某些附加的修改。
遵循欧洲法律的发展,联邦通信局关于电信设备的法令(OOIT)的附件1必须修订。同时根据欧洲邮电管理局/电信委员会(CEPT/ECC)的决议,考虑到现行的无线电分界面法规的修正和新的频率波段的采用,联邦通信局关于电信设备的法令(OOIT)的附件2必须修订。
该法令拟定于2006年1月1日生效。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