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我国驻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代表向FAO缔交了关于加入经1997年修订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加入书,成为公约第141个缔约方。《公约》在我国的官方联络点设在农业部。
《公约》是由FAO制订的关于防止有害生物随植物及其产品贸易扩散和传播的国际合作协定,该《公约》是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规定制定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的机构。
加入《公约》后,我国可作为缔约国参加《公约》框架下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共享其他缔约方提供的有害生物信息,参与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及相关规则的制定,参与检疫争端的合理解决,在审议通过国际标准规则、措施和相关方案时行使表决权,维护我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