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艺术画布做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美国商务部裁定,原产于中国的艺术画布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美国市场销售,倾销幅度为55.78%~264.09%。根据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通知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对涉案产品中止清关,根据初裁税率征收现金保证金。
涉案产品为艺术画布,包括任何尺寸、组装或未组装、无论是否有棉制涂层的、无论是否用于档案材料的、漂白或未漂白的、含有亲墨水的表面处理剂。涂层包括用于增强艺术材料粘度的解决方案,例如织物上的油漆或墨水。艺术画布,例如延展前的帆布、帆布画板、帆布衬垫、帆布滚轴(包括涂层的散装滚轴)、可印刷帆布、地毯织物和布置,都属于用于绘画和/或印刷表层的机织物。成套产品中的艺术画布和拉伸条(无论是否木制或组装的)都属于涉案产品。
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9019020.00和59019040.00。排除调查范围的产品为描图布和拉伸条,无论是否木制的,只要不是艺术画布的组成部分或被用于艺术画布套装产品的一部分。
此案是应美国Tara Materials公司2005年4月1日提交的申请而启动的。这是美国对中国纺织品发起的首起反倾销调查。
美国商务部将对利害关系方的评论及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并于2006年3月作出终裁。如果美国商务部作出倾销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也作出损害或损害威胁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发布征税令,要求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对原产于中国的艺术画布征收现金保证金。
来源: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