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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积极应对贸易保护主义新挑战

更新时间:2005/11/30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副局长宋和平在日前举行的“WTO与公平贸易”研讨会上指出,近一时期以来,贸易保护主义已出现新的特点,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宋和平说,贸易保护主义新的特点表现为:一是贸易摩擦都是以贸易救济措施的规则为主要形式,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表现为纺织品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美国337调查、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等等。二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同我国之间的贸易摩擦全面展开。表现为在发达国家与我国贸易争端没有减弱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与我国的摩擦频繁不断。三是贸易摩擦逐步从产品、企业等微观经济层面向宏观经济政策、体制和制度层面延伸。表现为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用工和劳动保障制度以及国家补贴制度等方面,贸易摩擦日趋复杂化。

  宋和平说,新的形势向我国政府和有关各方提出了新的要求:善于从国际形势和国际条件的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方向,用好发展机遇,创造发展条件,掌握发展全局,建立健全妥善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机制;善于运用包括世贸规则在内的各种国际通行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增强处置贸易争端的能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国家权益。

  据了解,我国在维护国际公平贸易方面已取得新的进展。今年,为应对欧盟和美国先后准备对中国纺织品实施特别保障措施,商务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经过艰苦的交涉,成功地和欧美分别达成协议,取得了双赢的结果。此外,截至今年10月,我国还对来自韩国、日本、美国、欧盟等23个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产品发起了41起反倾销调查,1起保障措施调查。这些措施的成功运用,遏制了进口产品的不公平竞争,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成功地维护了国内产业安全。

  11月26日至27日在京举行的“WTO与公平贸易”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主办。来自商务部、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内多所著名大学的专家学者以及澳大利亚有关专家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来源: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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