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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美国标示转脂肪与致过敏物质强制性要求

更新时间:2005/12/21

    据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公布的消息,从200611日起,将强制性实施两项新食品标签要求,其一是将转脂肪(trans fat)列为必须标示的营养成分;另一是对于含有致过敏物质的食品,要求必须在食品标签标示出致过敏物质来源,以便于消费者购买时进行选择。


  对于含转脂肪的一般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都必须在营养标签的饱和脂肪项下标示出转脂肪的含量,但不需要在每日摄取量%栏(% Daily Value)标示出转脂肪所占的百分比(见右图)。新规定对转脂肪标示值的方法作了详细的要求,当每餐份额(Per Serving)中转脂肪含量在5g以下时,以0.5g为增量单位进行标注(如标示为0.5g1.0g1.5g等);在5g以上时,以1g为增量单位进行标注(如标示为6g7g等);而在0.5g以下时,转脂肪含量必须标示为0g。新规定也列出了免予标出转脂肪的特殊情况,即对于一般食品,如果每餐份额总脂肪含量低于0.5g,并且没有任何关于脂肪、脂肪酸、胆固醇的营养声明,转脂肪可以不标出,但应以脚注标出“Not a significant source of Trans fat”。此次新规定将转脂肪纳入营养素范围,使必须标注的营养素从原来的14种增加到15种,这是FDA1993年以来第一次较大地修改了食品营养素。


  转脂肪又称转化脂肪、逆向脂肪、反型脂肪、反式脂肪等。转脂肪是对含有一个反型双键或更多非共轭式反型双键的所有不饱和脂肪酸的总称。近几十年来,出于降低饱和脂肪使用量的考虑,食用加工油脂行业不再过度硬化油脂而只是作部分氢化处理,转脂肪就是部分氢化作用的产物。植物油脂、动物脂肪以及鱼油等经部分氢化加工后,制成半固态的食用加工油脂,如人造奶油及起酥油等,均含有相当量的转脂肪。据报道,通常人造奶油的转脂肪含量为7.1%~17.7%(最高达31.9%),起酥油为10.3%(最高达38.4%)。因此,用这些食用加工油脂加工而成的食品也就含有了转脂肪,如饼干、煎炸食品、烘焙食品、糖果、色拉调料等。


  当然,并非所有的转脂肪都是加工过程的人为产物,截至目前,已知有少数的天然油脂中也含有转脂肪,但这种天然转脂肪含量较少。通常天然油脂(如黃豆油、玉米油等各种植物油脂)中所含的不饱和脂肪酸,几乎均为顺型,但在反刍动物脂肪及其乳脂由于微生物氢化作用,而含有一定量的转脂肪,如牛脂的转脂肪含量为2.5%~4%,乳脂为5%~9.7%


  据医学报道,摄取过量的转脂肪,就像摄入过多的饱和脂肪和胆固醇一样,会导致血液中LDL胆固醇(有害)的水平升高,而过量的LDL增加患心脏病的风险。因此,为了降低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美国2005膳食指南”中建议转脂肪摄入量应低于每天总卡路里的1%,如果每天以需要2000卡路里计算,则转脂肪应低于20卡路里即2g/天。


  另一必须标示的要求是,对于含有主要致过敏物质的食品,必须在其标签中标注致过敏物质的来源。据调查统计,90%的致过敏物质来源于以下8类食品:牛奶、蛋、鱼、甲壳类水产品、坚果、花生、小麦、大豆。因此,如果含有以上8类致过敏物质,则应在食品标签配料表的相应配料之后或相邻部位,打印“Contains…”,字号不小于配料表的字体规格。此外,该要求还规定了致过敏物质来源名称的标示要求,对于牛奶、蛋、花生、小麦、大豆可以按照以上提供的致过敏物质名称直接列出,例如:配料表中的配料标有蛋黄,应标示为“Contains egg”。其他3类:鱼、甲壳类水产品和坚果,需要标注到种名,例如:对于鱼,应标示为鲈鱼、比目鱼、鳕鱼等;对于甲壳类水产品,应标示为螃蟹、龙虾、虾等;对于坚果,应标示为杏仁、核桃等。但是,该规定不适用于新鲜的水果蔬菜等未经加工的农产品。


  目前,食品标签要求正在成为国际贸易中较为重要的技术壁垒形式,数量呈逐年攀升的趋势,门槛也越来越高。以美国为例,2001年以来,向WTO发出了近10份食品标签方面TBT通报。20054月又向WTO递交了3TBT通报,可能在食品标签方面又将有新的举措。此外,日本也于20056月修订并向WTO通报了包括果蔬汁、胡萝卜汁、碳酸饮料3项饮料的质量标签标准,提出了新的标签标示要求。因此,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密切关注并及时掌握这些发展动态,只有及时掌握动向,才能提前做好准备,才能避免其成为中国出口食品的又一壁垒。


 


 


 


 


来源: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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