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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草制品控制法案B.E. 2535(1992) 发布的部颁法规(No. ...) B.E. ...草案

更新时间:2006/4/24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THA/192
通报日期:2006-04-24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泰国
2.负责机构:能源部疾病控制处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烟草、烟草制品
ICS: 65.160 HS: 2402
5.通报文件的标题:根据烟草制品控制法案B.E. 2535(1992) 发布的部颁法规(No. ...) B.E. ...草案
页数:泰语 使用语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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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根据烟草制品控制法案B.E. 2535(1992) 发布的部颁法规B.E. 2540 (1997)的修正案。本部颁法规规定了各种品牌的香烟和雪茄的烟草制品制造商或进口商应当具有通报下列合成物的责任:  - 通过说明以毫克为单位的焦油、烟碱、一氧化碳、氰氢酸、亚硝胺和甲醛的量,通报每支香烟的排放物;  - 通过说明以毫克为单位的每种物质的量、通用名称、化学名称及由美国化学会化学文摘服务社规定的注册号,通报每支香烟的添加剂。在此种添加剂没有通用名称的情况下,应当使用标准的拉丁文术语。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消费者
8.相关文件:批准时公布本通报的出版物: - 政府公报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分发日期起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