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韩国 |
2.负责机构:韩国建设交通部(MOCT)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辆 |
ICS: |
43.080; 43.100 |
HS: |
87.02; 87.03; 8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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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公开通报“韩国机动车辆安全标准”法律草案,韩国语 |
页数:韩国语 |
使用语言: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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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对韩国机动车辆安全标准(KMVSS)做出以下修订: ? 引入对双层公共汽车的要求,如内部高度、总宽度、灭火器、最大倾角、紧急出口。(预计生效日期:对于生产或进口的车辆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 额定座位数量超过15人的公共汽车,过道有效宽度应至少30cm。(预计生效日期:对于生产或进口的车辆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 放宽受转速装置要求管制的机动车辆;最大有效载荷为1吨或小于1吨的商用卡车排除在转速装置要求之外。(预计生效日期:颁布之日)。 ? 对新的牌照引入照明装置要求。(预计生效日期:2006年11月1日)。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为提高安全标准并与国际安全标准协调一致 |
8.相关文件:韩国建设交通部(MOCT)通报No. 2006 – 206 |
9.拟批准日期:2006/11/01 |
拟生效日期:2006/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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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 2006/07/05(此日期后允许提交补充意见)。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