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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业促进法案》部颁实施细则,第2008-116 和2008-120号MIFAFF通告

更新时间:2009/2/17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KOR/204
通报日期:2009-02-17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韩国
2.负责机构:食品农林渔业部(MIFAFF)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有机加工食品认证
ICS: 67. HS: 9817
5.通报文件的标题:《食品工业促进法案》部颁实施细则,第2008-116 和2008-120号MIFAFF通告
页数:韩语 使用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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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有机加工食品认证是为了改善有机加工食品的质量,鼓励其生产,并且保护其消费者。基于《食品工业促进法案》(2008年6月28日制定)的第23条,MIFAFF应当规定有机加工食品认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如果有人希望进口或分销属于下列各项的有机食品,其允许使用已认证的有机食品标签。 由MIFAFF确定的认证机构(包括外国机构)发给有机加工食品证明的进口国的制造商。 MIFAFF的命令应当规定有机加工食品认证的程序和标准、允许的有机物质种类和选择标准、处理有机食品的标准,以及定期检查,确认有机加工食品的认证标准是否遵守。有机加工食品的认证应当有效期为一年,而且该期限可以延长;在该食品首次认证之后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的检查。 为了详细说明指导方针,MIFAFF宣布了‘指定和运作优良食品认证机构的指导方针’[(2008年12月19日)的第2008-116号MIFAFF通告]。 此外,有机加工食品认证制度有效操作的详细资料可以在‘有机加工食品认证制度的操作指导方针’[(2008年12月19日)的第2008-120号MIFAFF通告]中查找。该指导方针包含了认证制度的应用范围、认证标准和操作,以及认证标签。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防止欺诈行为
8.相关文件:关于食品工业促进法案的第15号总统法令(2008年6月28日通报),于2008年6月27日在第16780号韩国官方公报的第25页上公布,并且同样也可以在以下链接获取: http://gwanbo.korea.go.kr/upload/2008/06/0627000000.pdf 关于指定和运作优良食品认证机构的第2008-116号指导方针(2008年12月19日通报),于2007年12月19日在第16902号韩国官方公报的第236页上公布,并且同样也可以在以下链接获取: http://gwanbo.korea.go.kr/upload/2008/12/1219000000.pdf 关于有机加工食品认证制度操作指导方针的第2008-120号指导方针(2008年12月19日通报),于2008年12月19日在第16902号韩国官方公报的第238页上公布,并且同样也可以在以下链接获取: http://gwanbo.korea.go.kr/upload /2008/12/1219000000.pdf
9.拟批准日期:2008/06/28
  拟生效日期:2010/01/01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内将接受所有的评议意见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