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菲律宾 |
2.负责机构:贸易工业部产品标准局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玻璃和玻璃制品 |
ICS: |
81.040 |
HS: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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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菲律宾国家标准草案(DPNS UN ECE 43:2009 ) – 关于经认可的安全玻璃及其在车辆上安装的统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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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通报适用于打算作为挡风玻璃或其它窗玻璃,或作为电力驱动的车辆及其拖车,以及其组装件隔板的安全玻璃,然而,照明设备、光信号装置和仪表盘上的玻璃,以及特殊的防弹玻璃除外。
联合国 欧洲经济委员会(UN ECE)关于采用轮式车辆、可以装配和/或在轮式车辆上使用的设备和零部件统一的技术规定,以及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准予的认可的互认条件是联合国1958年协定的附件。
目前,菲律宾不是上述协定的签约方。然而,关于道路车辆及其零部件的国际一致的努力有助于采用本法规。在等待加入此协定期间,该采用仅限于标准认证要求,而符合性标志不包括在UN ECE法规43的采用之内。
本标准取消并取代了PNS 130:2004- 道路车辆安全玻璃。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为了产品质量、消费者保护和安全 |
8.相关文件:联合国 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43 修订版2:2004及各种修正案,包括修正案 1:2004、修正案2:2007、修正案3:2008,以及勘误1:2008,关于认可安全玻璃及其在车辆上安装的统一规定
PNS 130:2004 – 道路车辆的安全玻璃 – 规范 |
9.拟批准日期:该命令应当在全面发行的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15天生效 |
拟生效日期:该命令应当在全面发行的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15天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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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04/17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