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空气净化器 |
ICS: |
03.080.01 |
HS: |
8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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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
页数:中文 |
使用语言:9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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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净化器在抗菌、除菌功能方面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和标识。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规范市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
8.相关文件: |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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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