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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羊奶

更新时间:2009/3/5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BHR/113
通报日期:2009-03-05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巴林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局(BSMD)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山羊奶
ICS: 67.100 HS: 0401
5.通报文件的标题:山羊奶
页数:英语 使用语言: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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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海湾标准(GSO) “山羊奶”第7和第9条(包装和标签)规定的要求为强制要求。规定如下: - 巴氏杀菌、超高温杀菌及杀菌山羊奶应包装在能够防止污染的适当、卫生容器内。 - 不允许包装及销售直接消费的鲜山羊奶。   草案还规定了标签要求,如:产品名称(山羊奶)、按脂肪含量划分的产品类型(全脂、低脂或脱脂)、按热处理划分的产品类型(巴氏杀菌、超高温杀菌或杀菌)、脂肪及固体脂肪净含量、贮存方法等。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8.相关文件:- GSO “山羊奶” - 国家卫生医疗研究会-食品标准H5-山羊奶 - SASO 98/1994“鲜奶”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