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林 |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鲭鱼罐头 |
ICS: |
67.120 |
HS: |
1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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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鲭鱼罐头(17页,阿拉伯语;13页,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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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鲭鱼罐头“的第7条和第8条(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本草案规定如下:
- 该产品应当包装在各种形状的,由铝、非镀锡薄板或马口铁制成的容器中。
- 内层的表面应当涂有适当的涂料。
- 罐头应当没有机械缺陷、泄漏和生锈。
本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依照其加工,标示“熏制”“煮熟”或“油炸”措辞、食品添加剂及其比率、使用的包装介质类型、以非编码方式的有效期(年-月-日)等。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
8.相关文件:- 海湾标准(GSO)“鲭鱼罐头”。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1978年第十二次会议)“鲭鱼和茄克竹荚鱼罐头”。
- 印度标准2420/1971“油焖鲭鱼罐头”。
- 印度标准3849/1976“盐水鲭鱼罐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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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