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交通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DOT,NHTSA)(473)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空气制动系统 |
ICS: |
43.040.40.; 43.080.10 |
HS: |
8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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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空气制动系统。法规制定提案通告(ANPR)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4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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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一项带有防抱死制动系统的拖车须配备外部防抱死故障指示灯的要求延长了18个月。其同样还考虑到使得此要求具有永久性。包括在管理配备空气制动器的车辆的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中的指示灯要求,原先预定于2009年3月1日定期废止,但2009年3月3日在联邦纪事上公布的一项暂定最终规则已经将此要求延长到2009年9月1日。根据本提案,该定期废止日期将延长到2011年3月1日。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生命和安全 |
8.相关文件:2009年3月3日的联邦纪事(FR)第74卷第9202项。联邦法规法典(CFR)第49编第571部分。批准时将在联邦纪事上发表。
在该链接同样可以查看相关的暂定最终规则和要求提交评议意见:
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9/E9-4492.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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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04/02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