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欧盟 |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Ex NC 2204:葡萄酒 |
ICS: |
67.160.10 |
HS: |
2204;2205;2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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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规定执行关于保护某些葡萄酒部分产品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识、传统术语、标签和介绍的理事会法规的某些详细规则的委员会法规草案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11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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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本委员会法规草案涉及执行法规(EC) No 479/2008第III编的第IV、V和VI章,规定了保护某些葡萄酒部分产品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识、使用受保护的传统术语、标签和介绍的一般规则。
至于有关的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识,本法规草案规定了关于检查、拒绝、取消、更改及转换的详细的程序上的规则。关于传统的术语,本法规规定了关于认可、拒绝和取消的程序上的规则,并且详述了保护的范围。最后,关于葡萄酒产品的标签和介绍,本法规详述了关于强制性使用和可选择使用的细节,特别是好酒酿成的年分和在葡萄酒产品中使用的葡萄品种的规则。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防止关于该产品种类、质量或特性误导的欺诈行为 |
8.相关文件:2008年4月29日的,关于葡萄酒市场共同组织和修订法规(EC) No 1493/1999、 (EC) No 1782/2003、(EC) No 1290/2005、 (EC) No 3/2008,并且撤销法规 (EEC) No 2392/1986 和(EC) No 1493/1999 的理事会法规(EC) No 479/2008 (2008年6月6日的官方公报 L 148,第1页)
http://eur-lex.europa.eu/JOHtml.do?uri=OJ:L:2008:148:SOM:EN:HTML |
9.拟批准日期:2009/06(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起7日) |
拟生效日期:本法规应当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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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