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家用和类似设备用互连耦合器 |
ICS: |
29.120.30 |
HS: |
8536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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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 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设备用互连耦合器》 |
页数:中文 |
使用语言:36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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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或设备用交流两极、带有接地触头或不带接地触头的互连耦合器,其使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额定电流不超过16 A,频率为50 Hz或60 Hz的交流电源上,该耦合器用于将电源互连到与其匹配的电气器具或设备上。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身安全 |
8.相关文件:- |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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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