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德国 |
2.负责机构:-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受到本法规草案影响的化石燃料和生物燃料 |
ICS: |
75.160 |
HS: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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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修订关于促进生物燃料使用的规定的法规草案 |
页数:德语 |
使用语言:39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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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因为下列原因,将逐步减慢增加生物燃料的使用:
• 首先要有适当的可持续性标准,确保适合于生物燃料使用的生物量的可持续生产。
• 避免与食品和饲料的竞争,延迟采用增加生物燃料限额将使得有更多的时间从其它来源获得生物量。
• 在一个过渡期内,将不能够在汽油中增加10% vol的乙醇,因为其不能用于旧汽车的发动机。
• 第二代生物燃料的气候平衡比第一代生物燃料的气候平衡好得多,但遗憾的是不能获得足够数量的第二代生物燃料。
此外,《联邦排放控制法案》、《能源税收法案》,以及《可再生能源供热法案》都包括了颁布法令的授权基础,使其有可能要求遵守关于公认作为生物燃料的可持续标准。包括在这些法律中的授权基础将必须修订,以使得这些法律切合实际的实行。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有助于达到联邦政府的能源和气候相关目标,在2015年之后增加生物燃料的使用将更加强有力的配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此目的,其旨在要求销售的燃料总量中的生物燃料最低限额同样也考虑到在生物燃料的生产和消耗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
8.相关文件: 2002年9月26日宣布的《联邦排放控制法案》(联邦法律公报I,第3830页),最后由2007年10月23日的法案第1条修订(联邦法律公报I,第2470页)
2006年7月15日的《能源税收法案》(联邦法律公报I,第1534页,由2006年12月18日的法案第1条修订(联邦法律公报I,第3180页) |
9.拟批准日期:2009/05/15 |
拟生效日期:属于以下段落的。第2条,No 2a, cc和第2条No 3将于欧盟委员会准予所要求的国家补助许可之日生效,是在其颁布之后最早的日期。生效日期必须由联邦财政部单独在联邦法律公报上宣布。第2条No 2b, bb将于2010年1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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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之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