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欧盟 |
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x]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0.75–370 千瓦电动机 |
ICS: |
29.160.30 |
HS: |
8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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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委员会法规草案,执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电动机生态设计要求的指令2005/32/EC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13页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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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委员会法规草案规定了关于电动机的最低能源性能要求。由于成本效益潜在的存在限制了电动机在全速和变速以及在载荷操作的能源消耗,本法规草案规定了关于这些产品的能源性能要求,包括强制性要求变速驱动器配备IE2电动机。依照指令2005/32/EC的框架,不符合这些要求的产品将不允许投放欧盟内部市场或在欧盟内部市场投入使用。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对抗气候变化,增加在欧盟的能源效率 |
8.相关文件:2005年7月6日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设立规定用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框架的指令2005/32/EC,2005年7月22日的官方公报 L 191,第0029-0058页。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5:191:0029:0058:EN:PDF |
9.拟批准日期:2009年年中 |
拟生效日期:本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二十天。首批要求将于2011年6月16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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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