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 |
2.负责机构:经济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设备”-供最终用户使用、易产生电磁干扰或性能易受电磁干扰影响、作为单一功能单元使用的商业用成品或组合,“固定装置”-几种设备的特殊组合,如适用,其它组装、安装、永久使用的预置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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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33.100 |
HS: |
8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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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电磁兼容性规则手册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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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马其顿语 |
使用语言:17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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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提案规定了设备符合电磁兼容性适当级别的基本要求,以确保只有当正确地安装、维护和使用时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才能销售和/或交付使用。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规则手册提案的目的是使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的法律与欧盟关于设备电磁兼容性适当级别及此类产品合格评定程序的法律一致。根据官方公报RM No. 33/06、63/07公布的产品安全法第20条的规定以国内法律的形式执行欧盟指令2004/108/EC。 |
8.相关文件:2004年12月15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电磁兼容性的指令2004/108/EC(OJL390,31/12/2004P.00240037);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法律:产品安全法(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官方公报No.33/2006、63/2007) |
9.拟批准日期:2009/05/ |
拟生效日期:20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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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