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巴林 |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BSMD)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埃及特色蚕豆罐头 |
ICS: |
67.060 |
HS: |
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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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埃及特色蚕豆罐头(7页,阿拉伯语;6页,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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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CAC 258- R“埃及特色蚕豆罐头”的条款8、9和10(包装、重量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本草案规定了下列各项:
- 该产品应当包装在将保证最终产品卫生、营养和技术质量的容器中。
- 金属容器应当涂上一层适合于该产品的,没有机械缺陷和不生锈的食品等级涂料。
- 最终产品的容器应当不膨胀,内部压力在摄氏20度应当低于大气压。
- 容器应当适当的灌装产品,而且该产品应当不低于水容量的90%。
本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产品的名称“埃及特色蚕豆”、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商标或品牌、以包括食品添加剂(如果存在)递减的比例次序列出配料、净质量(或总质量)、生产的国家……等。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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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相关文件:- GSO/ CAC 258-R “埃及特色蚕豆罐头”。
- CODEX STAN 258 –R“埃及特色蚕豆罐头的地区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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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