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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原电池安全通用要求

更新时间:2009/4/29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626
通报日期:2009-04-29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原电池
ICS: 29.220.10 HS: 8506
5.通报文件的标题:民用原电池安全通用要求
页数:中文 使用语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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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原电池的分类、安全性能要求和标志;电池选购、使用、更换和处理指南;电器具的电池舱安全设计指南。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安全
8.相关文件: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