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美国 |
2.负责机构:美国农业部(USDA)农产品销售局(481)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马铃薯 |
ICS: |
67.080 |
HS: |
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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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在爱达荷州某些指定的县和俄勒冈州马虑尔县种植的马铃薯,以及进口的马铃薯;放宽尺寸要求 |
页数:英语 |
使用语言:4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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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放宽根据东爱达荷州、俄勒冈州马铃薯销售令经销的马铃薯,以及进口到美国的长形马铃薯的大小要求。本规则将修订尺寸要求,允许:只要马铃薯在其它方面达到美国No. 1级要求,所经销的所有种类马铃薯可以是较优等尺寸的 (直径\3/4\ 英寸至 1\5/8\英寸);以及只要与等级有关的容器上规定了尺寸,所经销的圆形马铃薯就无须考虑尺寸。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消费者 |
8.相关文件:2009年5月22日的联邦纪事(FR)第74卷第23958项;联邦法规法典(CFR)第7编第945部分。批准时将在联邦纪事上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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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07/21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