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加拿大 |
2.负责机构:环境部和卫生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有毒物质 |
ICS: |
13.020 |
HS: |
9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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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增加有毒物质至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一览表1的法令提案 |
页数:英语和法语 |
使用语言:11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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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化学物质以某种量或浓度释放到环境中时可能对环境和/或人类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 (CEPA 1999)第64条规定的标准,对于人类和环境接触双酚A的后果的科学评估已经确定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有毒害作用。
根据CEPA 1999第90条第1款制定的增加有毒物质至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一览表1的法令提案(以下称为法令提案)的目的是将4,4´-(1-甲基亚乙基)双酚(双酚A)-美国化学文摘服务社登记号(CAS RN) 80-05-7-增加至CEPA 1999一览表1有毒物质清单中。本次增加使加拿大环境部和卫生部能够根据CEPA 1999制定控制此类物质引起人类健康和环境危险的措施(包括管制和非管制手段)。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和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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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相关文件:2009年5月16日的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第1470-1480页(英语和法语) |
9.拟批准日期:通常公布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之后5至8个月内 |
拟生效日期:措施被批准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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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07/15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