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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汁饮料(8页,阿拉伯语;6页,英语)

更新时间:2009/6/2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BHR/127
通报日期:2009-06-02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巴林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果汁饮料
ICS: 67.160 HS: 2209
5.通报文件的标题:果汁饮料(8页,阿拉伯语;6页,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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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内容简述: 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果汁饮料”的条款7.1和8(包装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如下:     1.最终产品应当包装在不影响其特性的适当和清洁的容器中。     2.该产品应当占容器水容量的至少90% v/v。   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     1.水果含量的百分比     2.在某种产品全部或部分由浓缩果汁制成的情况下,应做如下声明:“由浓缩果    汁制成的果汁饮料”。     3.如果该产品含有2克/千克以上的二氧化碳,应当在标签上标明“含二氧化碳”。   目标和理由,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8.相关文件:-海湾标准(GSO)“果汁饮料”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