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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动食品加工机械

更新时间:2009/6/4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TTO/67
通报日期:2009-06-04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2.负责机构: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标准局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家用电动食品加工机械
ICS: 97.040.50 HS: 84
5.通报文件的标题:家用电动食品加工机械
页数:英语 使用语言: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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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要求包括短期使用、累计使用时间少于每年100小时及按照TTS171: 第 1部分: 2002和特立尼达电缆规范-第1部分:低压设备(包括修订1(2007))使用的家用电动食品加工机械和类似磨刀器、开罐器这样的厨房用具。在文件中,适用于标准范围内某一类设备的要求,如榨汁机或搅拌机,由包含此类设备相关要求的特定标准确定。在没有特定标准或所用设备类型的情况下,理解为要求适用于标准包括的所有类型设备。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为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使消费者或用户避免健康或安全危险,建议本标准为强制标准
8.相关文件:TTS/UL982:20XX,批准UL家用电动食品加工机械安全标准,2004年10月6日,包括2007年8月13日的修订。
9.拟批准日期:负责贸易和工业的部长通报之日,根据标准法案要求公布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官方公报的公告中
  拟生效日期:负责贸易和工业的部长通报之日,根据标准法案要求公布在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官方公报的公告中
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07/31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