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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 – 第2部分 发放清真食品证明的机构认可要求(11页,阿拉伯语;12页,英语)

更新时间:2009/6/4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BHR/131
通报日期:2009-06-04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巴林
2.负责机构:标准计量管理局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清真食品
ICS: 67 HS: 16;17;18;19;20;21;22  
5.通报文件的标题:清真食品 – 第2部分 发放清真食品证明的机构认可要求(11页,阿拉伯语;12页,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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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清真食品 – 第2部分 发放清真食品证明的机构认可要求”中规定的要求。本草案规定了清真证明发放中心的程序及适合其证明的条件。草案同样还详述了包括在清真证明中的信息和标签要求,诸如清真标签和标识。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坚持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
8.相关文件:海湾标准(GSO)“清真食品–第2部分发放清真食品证明的机构认可要求”
9.拟批准日期:待定
  拟生效日期:待定
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