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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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
65.080 |
HS: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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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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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中文 |
使用语言:31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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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的第4章(表1中水分的要求和4.3条除外)、第6章、第7章(7.5条除外)和第8章(8.3条除外)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强制性条款的主要内容为: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的要求(包括养分、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质量分数、粒度、氯离子)、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规范市场,保护动植物健康 |
8.相关文件: |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
拟生效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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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