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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更新时间:2009/6/9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628
通报日期:2009-06-09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ICS: 65.080 HS: 31
5.通报文件的标题: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页数:中文 使用语言: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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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的第4章(表1中水分的要求和4.3条除外)、第6章、第7章(7.5条除外)和第8章(8.3条除外)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强制性条款的主要内容为: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的要求(包括养分、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质量分数、粒度、氯离子)、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规范市场,保护动植物健康
8.相关文件: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