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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基硫菌灵原药

更新时间:2009/6/9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633
通报日期:2009-06-09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甲基硫菌灵原药
ICS: 65.100.30 HS: 3808
5.通报文件的标题:甲基硫菌灵原药
页数:中文 使用语言: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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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的第3章和第5章是强制性的,其余是推荐性的。强制的内容为甲基硫菌灵原药的质量要求、标志、标签、包装和贮运。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8.相关文件: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