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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更新时间:2009/6/9
世界贸易组织

通报号:G/TBT/N/CHN/629
通报日期:2009-06-09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通  报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通报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
2.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4.覆盖的产品: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ICS: 65.080 HS: 31
5.通报文件的标题: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页数:中文 使用语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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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的第4章、第6章、第7章和第8章中8.1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强制的主要内容为:磷酸一铵、磷酸二铵产品的要求(养分、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质量分数、水分和粒度)、检验规则、标识、运输和贮存。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规范市场
8.相关文件:
9.拟批准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
10.提意见截止日期: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