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瑞士 |
2.负责机构:联邦环境、运输、能源及通信部(DETEC),CH-3003伯尔尼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新注册轿车 |
ICS: |
43. |
HS: |
8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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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二氧化碳减排法案修订草案,2009年5月 |
页数:德语和法语 |
使用语言:39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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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通过修订二氧化碳减排法案,瑞士提出强制限制新注册轿车的二氧化碳平均排放量。允许轿车进口商和生产商组成联合企业用环境友好型轿车补偿严重污染轿车。从2012年(65%合格)至2015年逐步加强轿车二氧化碳平均排放量限制,2015年时二氧化碳平均排放量不应超过130 g/km(100%合格)。不符合各自排放限制的轿车将遭受罚款。排放限制和时间表符合2009年4月6日的欧盟理事会决议。由于目前瑞士二氧化碳平均消耗量高于欧盟,瑞士的罚金也更高以符合减排目标。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通过限制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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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相关文件:1999年10月8日联邦二氧化碳减排法案修订草案(Loi sur le CO2) (641.71),92页,法语、德语和意大利语(http://www.admin.ch/ch/f/rs/c641_71.html ) |
9.拟批准日期:2011年夏 |
拟生效日期:2012/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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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