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报成员:加拿大 |
2.负责机构:卫生部 |
3.通报依据的条款:[x]2.9.2,[]2.10.1,[]5.6.2,[]5.7.1,其他: |
4.覆盖的产品:人用药非药物成份 |
ICS: |
11.120 |
HS: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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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报文件的标题:食品与药品法规修订提案(743—非药物成份) |
页数:英语和法语 |
使用语言:11 |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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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内容简述: 目前某些非处方药中的非药物成份(NMIs)可能对敏感或过敏的人导致不良反应,因此这些人出于个人偏好希望避免消费某些非药物成份(NMIs)。本修订提案要求在人用非处方药的标签上标明非药物成份(NMIs)(某些除外)。通过个人避免其有过不良反应的威胁生命的过敏原和药剂,对消费者健康和安全会产生积极影响。此外,使消费者在购买非处方药时能够作出知情选择。同时某些生产商自愿在非处方药外部标签上列出非药物成份(NMIs),不是所有人都这样做,目前这还不是法定要求。
在加拿大,天然健康产品法规和化妆品法规分别于2004年1月和2006年11月要求强制列出非药物成份(NMIs)。这在加拿大产生了监管要求分歧,特别是关于药品非药物成份(NMIs)可能引起健康危险的认识。
加拿大卫生部提出修订食品与药品法规(法规)要求在人用药外部标签上列出所有非药物成份(NMIs)。修订提案不适用于:
(i) 处方药;
(ii) 仅在执业医师监督下施予的非处方药;
(iii) 仅在非渗透坚硬表面使用的消毒剂;
(iv) 兽药。
法规修订提案要求在人用非处方药外部标签上列出非药物成份(NMIs)将有助于个人避免其有过不良反应历史的威胁生命的过敏原和媒介。 |
7.目的和理由,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相关文件: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2009年6月6日,第1665-1675页(英语和法语)。文件已发送给利益相关者并于2006年8月14日公布在加拿大卫生部网站。文件在G/TBT/N/CAN/171中通报。 |
9.拟批准日期:通常公布在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之后5至8个月内 |
拟生效日期:措施被批准之后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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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08/20 |
11.备注: |